四川新規:學生畢業時至少掌握兩項體育技能
《四川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管理辦法》征求意見
11月29日,記者從全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評估總結暨經驗交流會上獲悉,首批195所學校被授予“四川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”。為加強管理,省教育廳制定了《四川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管理辦法》,開始征求意見。今后,省級陽光體育示范學校在學校公用經費中要確保不低于10%用于學校體育工作,實現每個學生畢業時至少掌握兩項體育技能的目標。
2012年7月,省教育廳啟動了四川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評估工作,旨在以示范學校創建為抓手,促進全省中小學牢固樹立“學校教育,健康第一”的理念。截至今年5月,首批申報的631所學校中共有195所通過了專家組現場評估,達到了四川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的評估標準,被授予“四川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”稱號。
11月29日,《四川省陽光體育示范學校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下發。《辦法》分總則、申報認定、管理職責、學校任務、復查警示和附則共六章。《辦法》明確了省級陽光體育示范學校的任務:科學制定和實施學校體育發展規劃;嚴格執行課程計劃,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課;體育教師在職稱評定、評優選先、培訓等方面應和其他學科老師一視同仁;體育教師組織大課間和課外體育活動應按規定計入工作量;組建形式多樣的校級體育社團,每學期舉辦一次全體學生參與的學校綜合性運動會;在學校公用經費中確保不低于10%用于學校體育工作;學校體育應切實面向全體學生,實現每個學生畢業時至少掌握兩項體育技能的目標。
據悉,我省將按照“定期督查、不定期抽查、不搞終身制”的原則,每三年對省級陽光體育示范學校進行一次督查。未保證校園一小時體育活動的學校取消其省級示范的資格,并通報全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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